一、项目储备范围
1.要聚焦农业强国建设,认真谋划标志性、基础性、战略性重大工程项目。
2.要着眼2025年和“十五五”时期,对标“两重”建设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和实际需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产提升等农业生产发展,现代种业、动植物保护、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畜禽粪污、面源污染治理、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农业绿色发展,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具体见附件指南)
3.要结合农业发展需要,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注重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重大项目。
二、项目一般要求
4.“两重”建设项目原则上单体投资规模应在1亿元以上。
5.重点省份要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履行提级论证程序。
6.储备项目符合本地区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政府隐性债务。
7.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的项目暂不纳入储备申报范围。
8.项目储备过程中,要积极推进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完善落实。
9.开展储备的项目,必须先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取得项目代码。
三、项目支持方式
10.中央投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两种方式。
直接投资项目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补助项目应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
11.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拟申请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地方项目,后续按照有关投资申报通知要求报送。
12.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包括大豆油料及优质棉生产基地等)继续给予支持。
通知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部机关各有关司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有关涉农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