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2024年地方专项债项目申报全流程指南(摘要)
专项债券申报时间
2023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把关提高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水平的通知》中明确:每年3、6、11月三次组织申报专项债券。其中 2023 年项目第一次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2024 年专项债券正式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专项债券申报领域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投向领域有关规定,目前专项债资金投向领域共计十一大领域,分别为: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特殊重大项目。
2022-2023 年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具体细目对比表(标红字体为变动内容)
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领域
在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的基础上,高风险地区增加以下禁止类项目:
专项债可用作资本金的领域共计十五个,包括:铁路、收费公路、干线和东部地区支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燃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排水、供热(含长距离供热管道)、供气、新能源项目(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抽水蓄能电站、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深远海风电及其送出工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煤炭储备设施、国家级产业园基础设施。
专项债券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规模占各省份专项债券规模的比例不得超过25%。
专项债券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规模占各省份专项债券规模的比例不得超过25%。
2022-2023 年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领域调整表(标红字体为变动内容)
专项债券资金不得作为资本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 号)、《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 号),自主筹措资本金。
专项债券禁止类项目清单
(一)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二)高风险地区禁止类项目
在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的基础上,高风险地区增加以下禁止类项目:
发行期限和还本付息方式
根据财政部在2020年11月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文件规定,地方债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允许地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到期还本、提前还本、分年还本等不同还本方式。
专项债券申报流程方式
专项债申报流程分为需求上报、项目评审、债券发行三个步骤。
(一)需求上报流程
1、申报流程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本行业公益性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前期准备等情况筛选符合专项债要求的项目,分别通过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发改部门国家重大项目库。将项目需求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地方。
2、申报必备条件
项目立项和可研。
3、申报窗口
通常为上一年度11月和当年度4月,即11月窗口对应提前批专项债额度,4月窗口对应全国两会批准全年专项债额度。
(二)项目评审流程
1、评审流程
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基础上,新上报项目需编制“一案两书”参与全省专项债券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全省发行备选库管理;续发行项目无需再次评审。
2、评审必备条件
项目一案两书(即实施方案、财务评估书和法律意见书),用地、环评、开工文件等其他必要手续。
3、评审窗口
按工作惯例,全省每年将统一组织3次左右评审窗口,通常财政厅在上一年度12月份和当年5月固定开展两次评审,并根据地方项目储备情况机动开展一次评审。
(三)债券发行流程
1、申报流程
财政厅分两批次下达成都市专项债券额度,包括提前批和第二批,并选定发行窗口。
2、发行必备条件
项目已处于开工阶段或施工招投标阶段,债券资金到位后可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3、发行窗口
提前批额度通常于每年3月底前发行完毕,第二批于10月底前发行完毕。具体将根据发行市场环境合理设置发行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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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在2020年11月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文件规定,地方债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允许地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到期还本、提前还本、分年还本等不同还本方式。
专项债券申报流程方式
专项债申报流程分为需求上报、项目评审、债券发行三个步骤。
(一)需求上报流程
1、申报流程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本行业公益性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前期准备等情况筛选符合专项债要求的项目,分别通过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发改部门国家重大项目库。将项目需求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地方。
2、申报必备条件
项目立项和可研。
3、申报窗口
通常为上一年度11月和当年度4月,即11月窗口对应提前批专项债额度,4月窗口对应全国两会批准全年专项债额度。
(二)项目评审流程
1、评审流程
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基础上,新上报项目需编制“一案两书”参与全省专项债券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全省发行备选库管理;续发行项目无需再次评审。
2、评审必备条件
项目一案两书(即实施方案、财务评估书和法律意见书),用地、环评、开工文件等其他必要手续。
3、评审窗口
按工作惯例,全省每年将统一组织3次左右评审窗口,通常财政厅在上一年度12月份和当年5月固定开展两次评审,并根据地方项目储备情况机动开展一次评审。
(三)债券发行流程
1、申报流程
财政厅分两批次下达成都市专项债券额度,包括提前批和第二批,并选定发行窗口。
2、发行必备条件
项目已处于开工阶段或施工招投标阶段,债券资金到位后可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3、发行窗口
提前批额度通常于每年3月底前发行完毕,第二批于10月底前发行完毕。具体将根据发行市场环境合理设置发行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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