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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来了,看涉农“礼包”有多大 || 长虹卧波

2024-07-22 阅读量: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长虹卧波
7月21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正式公布。
《决定》共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都是涉及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内容。其中,涉农改革不但以独立章节呈现,而且还分布、蕴含在很多全局性改革举措中。
这也正是本轮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要加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从城乡融合发展的角度一体化推进改革。
例如,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相信对部分人口多、民生保障压力大的中部省份来说,将会迎来新一轮利好。
又如,提出“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等等,为促进“绿水青山”价值的“价格化”,实现与“金山银山”等价交换制订了合理的量化标准。
当然,涉农改革内容最丰富的还是在第六章节“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里,在这章节又有四部分:“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这一章节内容丰富,几乎每句话都有政策指向,涉及的都是农村改革最重要、最核心又最吃劲儿的内容,必将对接下来全局改革产生深远影响。本文限于篇幅,只就其中的部分亮点进行梳理和展望。
亮点一:
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包括在第十一章节里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等等,十分具有含金量。
我国目前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是与户籍制度挂钩的。据统计,以户籍人口算,我国城镇化率约为48%;而以常住人口算,城镇化率约为66%。这两个数据对比,意味着约18%、2亿多人口,虽然常住在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却由户籍地提供,并且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与常住城市是有差距的。有专家进行测算,大约在26%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上存在明显差异。
这项改革举措的含金量可以从三个维度去看:
第一,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变为常住地。在常住地工作、纳税,由常住地提供服务,这是应尽之责。
第二,常住人口享有同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同工同权”,这更是城乡融合的应有之义。
第三,也是更为深远的是,赋予进城农民更有底气的选择权。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农村户籍所附着的权益也在提高,一些农民考虑到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等,不愿意进城落户。但在以前,不落户就享受不到户籍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改为常住地提供服务后,进城农民既可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又有充分的底气去考虑、去比较、去选择,户籍留在农村还是迁入城市哪个对自己更有利,或者能不能既保留农村权利又享受城市服务。这是对农民权益更为深远的保障。
亮点二:
在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方面,提出“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明确了农村“三块地”的改革方向。
我国已经经历了两轮农村土地承包,第二轮承包即将到期。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就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并开始进行试点。今年以来,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省试点工作。此次《决定》再提“有序推进”就是要明确政策的稳定性,同时确保过渡期的平稳性。
对于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提出可以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明确了什么能干、能以什么方式干,当然也就明确了什么不能干、不能以什么方式干,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益的同时,也给予农民更强保障。
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第二章节就从全局的角度提出,要“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一章节更是具体地强调,要“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等。将这些改革举措综合起来看,下一步建设用地市场将更加注重城市与乡村增值收益的统一、工业与农业用地的协调、人口流入与流出用地指标的匹配等,这些都是对农村农民的利好。
亮点三:
提出“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
粮食安全是众所周知的“国之大者”,种粮效益不高也是不争的事实,在粮食这个问题上,种粮农民以及粮食主产区是作出牺牲的。原因有二:第一,粮价是百价之基,粮食价格波动非常慎重,无论国际粮价高还是低,无论种粮成本涨还是跌,粮价都没有多少上涨空间;第二,粮食主产区承担着保粮的国家战略任务,牺牲其他发展的可能性,付出了实打实的机会成本。
有牺牲就要有补偿,但目前来看,对种粮农民和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主要来自于中央财政的纵向支持,这种单一的纵向支持面临不少问题,要推动中央财政的纵向支持与产销区省际横向补偿相互补充、相互支撑,要健全主产区和主销区粮食责任共担机制、利益补偿机制。
这种理念其实也已经得到各方共识,但是实施起来还有很多需要突破的机制,此次改革要求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接下来会出台什么样的具体举措,我们有理由期待。
亮点四:
提出“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推动对农村人口监测和帮扶的全覆盖。
脱贫攻坚完成以后,农村收入最低的那部分人口已经走上了小康道路,也得到了很多政策上的倾斜和帮扶。不过,农村还有一些低收入人口,当时虽没有达到贫困标准,也是贫困边缘户,存在很大的致贫风险。随着改革与发展,他们也应该得到更多关注。这次《决定》中提出建立分层分类帮扶制度,从面上推动全覆盖,在点上强调分类施策、精准帮助,也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决定》20000多字,通读下来最大的感受是,涉农亮点还有很多,有些是有明确指向的,有些还是原则性要求,相信相关部门还会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
未来已来,我们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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